中国公民申请结婚须知
2018-09-20 16:13
一、办理条件 1、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均为中国公民,且居住在坦桑尼亚。 2、结婚男女双方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及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。 3、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馆自愿提出申请。 二、所需材料 1、结婚男女双方如实逐项填写的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》各一份,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人一栏中签名; 2、结婚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; 3、结婚男女双方的中国身份证原件(如有)及复印件; 4、结婚男女双方的坦桑尼亚居留许可或有效工作签; 5、离婚者须提供离婚证,或离婚调解书,或离婚判决书原件(加注后退本人)和复印件; 6、结婚男女双方合影彩色两寸照片4张(约5cm X 4cm); 7、登记结婚无需预约, 当场取证。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,弄虚作假,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