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,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;自愿加入或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,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,不能再申请中国护照。
二、中国公民申请护照业务,必须亲自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。
三、因公常驻人员统一由国内派出单位向原发照机关(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)提出护照办理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。使领馆不负责向国内发照机关转达因公常驻人员护照的个案申请。原发照机关对材料审核批准后,通知使领馆为有关人员办理因公护照手续。由国内派出单位负责通知当事人本人及时到使领馆亲自办理。
四、照片经扫描后会直接打印在护照上,因此对照片质量要求较高。护照照片需符合以下要求:
1. 照片需为近期(6个月以内)、头部正面、无帽饰照片。
2. 照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,背景颜色须为白色。请勿使用红色、褐色、黑色等深色。
3. 除申请表格要求的照片外,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,以免相片受损。
4. 照片应为小二寸(48mm×33mm):头部宽度为21mm~24mm,头部长度为28mm~33mm。头部过大或过小均会影响制作质量
办理护照换补发具体要求
一、普通护照颁发
(一)适用情形
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。
(二)所需材料
1、如实、完整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;
2、照片一式三张(照片要求详见“护照旅行证件的相片标准”);
3、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(如本人的出生证,父母的中国护照、身份证等)原件及复印件;
4、坦桑长期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
5、如申请人为儿童,儿童父母须出具儿童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,父母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,以及儿童退出外国国籍的书面证明(具有外国国籍者)。
(三)注意事项
1、申请人须亲自到使馆办理。如申请人为儿童,儿童父母须携儿童到使馆代为办理。
2、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,证件将被作废销毁,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。
(四)办理时间及费用
1、办理时间:从使领馆受理申请开始计算15个工作日内。
2、规费:5万2千坦桑先令。
3、无加急。
二、普通护照换发
(一)适用情形
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申请换发:
1、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;
2、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;
3、容貌变化较大的;
4、护照过期的。
(二)所需材料
1、如实、完整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;
2、照片一式三张(照片要求详见“护照旅行证件的相片标准”);
3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(包括带照片资料页、坦桑长期居留相关页等);
4、坦桑长期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
5、如因容貌变化较大申请换发,申请人须出具相关情况书面说明。
6、如因护照过期申请换发,申请人须出具相关情况书面说明。对过期时间较长的,申请人还须出具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书面证明。
(三)注意事项
1、申请人须亲自到使领馆申请。
2、换发新照后,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。
3、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,证件将被作废销毁,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。
(四)办理时间及费用
1、办理时间:从使领馆受理申请开始计算15个工作日内。
2、规费:5万2千坦桑先令。
3、无加急。
三、普通护照补发
(一)适用情形
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、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,可申请补发。
(二)所需材料
1、如实、完整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;
2、照片一式三张(照片要求详见“护照旅行证件的相片标准”);
3、原护照复印件或其它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(如户口本、身份证等)复印件;
4、坦桑长期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
5、护照遗失、被盗或损毁情况书面说明。内容包括:个人情况,旅坦原因,护照遗失、被盗或损毁地点、经过,护照签发机关、签发时间、护照号码及有效期等;
6、如护照遗失或被盗,须向坦桑警方报案,并出示坦桑警方的接案证明。
(三)注意事项
1、申请人须亲自到使领馆申请。
2、已提交至使领馆的护照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。补发新照后,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,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,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。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,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。
(四)办理时间及费用
1、办理时间:补发护照时,申请人身份需经原发证关机核实确认,且护照由制证中心统一制作,因此取证时间不能确定。
2、规费:5万2千坦桑先令。
3、无加急。
四、换发因公护照
(一)适用情形
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、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、签证页即将用完时,可申请换发因公护照。
(二)所需材料
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,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。使领馆在接到原发照机关的通知后,申请人须亲自到馆办理,并提交:
1、如实、完整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;
2、照片一式三张(照片要求详见“护照旅行证件的相片标准”);
3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(包括带照片资料页、坦桑长期居留相关页等);
4、坦桑长期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(三)注意事项
1、申请人须亲自到使领馆申请。
2、换发新照后,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。
3、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,证件将被作废销毁,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。
(四)办理时间及费用
1、办理时间:从使领馆受理申请开始计算15个工作日内。
2、规费:免费。
3、无加急。
五、补发因公护照
(一)适用情形
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、公务普通护照损毁、遗失或被盗时,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。
(二)所需材料
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,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护照申请。使馆在接到原发照机关的通知后,申请人须亲自到馆办理,并提交:
1、如实、完整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;
2、照片一式三张(照片要求详见“护照旅行证件的相片标准”);
3、原护照复印件;
4、坦桑长期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
5、护照遗失、被盗或损毁情况书面说明。内容包括:个人情况,旅坦原因,护照遗失、被盗或损毁地点、经过,护照签发机关、签发时间、护照号码及有效期等;
6、如护照遗失或被盗,须向坦桑警方报案,并出示坦桑警方的接案证明。
(三)注意事项
1、申请人须亲自到使领馆申请。
2、补发新照后,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,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,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。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,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。
3、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,证件将被作废销毁,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。
(四)办理时间及费用
1、办理时间:从使领馆受理申请开始计算15个工作日内。
2、规费:免费。
3、无加急。
六、遗失护照回国
(一)适用情形
临时赴坦期间护照遗失、被盗,又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。
(二)所需材料
1、如实、完整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;
2、照片一式三张(照片要求详见“护照旅行证件的相片标准”);
3、原护照复印件或其它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(如户口本、身份证等)原件及复印件;
4、护照遗失、被盗或损毁情况书面说明。内容包括:个人情况,旅坦原因,护照遗失、被盗或损毁地点、经过,护照签发机关、签发时间、护照号码及有效期等;
5、如护照遗失或被盗,须向坦桑警方报案,并出示坦桑警方的接案证明;
6、有效的坦桑签证复印件。
(三)注意事项
1、申请人须亲自到使领馆申请。
2、颁发旅行证后,遗失、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,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,应尽快送交使、领馆注销。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,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受到罚款等处罚。
3、旅行证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,证件将被作废销毁,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。
4、旅行证是替代护照的临时旅行证件,当事人回国后应立即补办护照,不得再持旅行证出国。
(四)办理时间及费用
1、办理时间:此类申请需向国内发照机关确认申请人身份,因此办理时间不能确定。申请人也可自行与国内原发照机关或派出单位联系,请其尽快回复,以缩短办证时间。
2、规费:5万2千坦桑先令。
3、有的情况可办理加急。加急服务收费标准:特急(当日取证)7万坦桑先令,加急(第二个工作日取证)5万坦桑先令。